上高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历史悠久,是源远流长的千年古邑。交通便利,扼湘赣通衢要冲,是自古以来的商旅要栈。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钴的储量占江西省的70%,石灰石储量居江西省首位,硅灰石储量占全国的1/4。素有“赣中粮仓”之称,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全国优质苎麻基地县、全国“三辣”之乡。主要农副产品有稻谷、生猪、苎麻、“三辣”(辣椒、大蒜、生姜)等。历史厚重,是古迹众多的名胜之地。狮子垴遗址文物证明4000多年前上高就有人类居住;唐代瓷器遗址文物,说明当时上高陶瓷生产具备先进水平;蒙山银矿遗址文物,对研究我国古代矿冶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价值。九峰崇福寺,曾是唐代的佛教圣地之一。葫芦石因刘伯温在此求教于曾义生,辅佐朱元璋得天下,而成为明朝的一方“圣地”。敖峰叠翠、末岭晴云、镜山夜月、山湖夕照、蒙顶积雪、斜口秋风、锦水归航、鸬河罢钩,被誉为“上高八景”。九峰林园,历来为避暑游览之佳境。锦河南岸的大观塔,建于清乾隆52年。